本招标项目衡阳市滨江新区新华五四安置房项目已由 衡发改投【2013】97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衡阳市滨江新区投资有限公司。项目现己具备招标条件,决定对该项目的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 项目名称:衡阳市滨江新区新华五四安置房项目工程监理;
1.2 建设地点:衡阳市珠晖区和平乡五四村;
1.3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约59万m2,分两期建设;
1.4 招标范围:衡阳市滨江新区新华五四安置房项目的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缺陷责任期的监理;
1.5资金来源:BT投融资;
1.6 监理服务总工期:48个月,缺陷责任期12个月;
1.7投标人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1.8 计划投资:约12亿元,其中建安投资约7亿元。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营业执照经年检合格(有效期内),省外投标人需按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湘建建【2012】92号文件要求,提供“《省外工程建设中介服务企业入湘登记证》”;
2.2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综合监理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专业甲级资质;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2.3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按湘建建[2010]109号文件规定配备,拟承担本工程的总监理工程师应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证书,具有高级技术职称,注册证书和职称证书专业均为房屋建筑工程专业,衡阳市外无在监项目(衡阳市内在监项目个数最多不超过二个); 专业监理工程师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或省级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因该项目分期建设,其他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数量不得低于招标文件中的规定,即: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最低应配备15人,分别为总监 1 人,专监7人,监理员7人,具体要求按湘建建[2010]109号文执行。关键岗位人员要求系本企业在职人员。
2.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招标文件的获取
3.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由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授权委托人必须是拟任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持:
①公告之日起出具电脑打印的有效单位介绍信原件;
②法人代表资格证明书或法人代表授权书及本人身份证;
③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④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
⑤拟任总监理工程师国家建设部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及职称证书原件;
⑥省外投标人需提供《省外工程建设中介服务企业入湘登记证》;
①留原件②中的授权委托书留原件③、④、⑤、⑥验原件、留复印件,)到衡阳市有形建筑市场管理中心(衡阳市船山路20号建设大厦一楼)经审查合格后购买招标文件。所有资料复印两套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3.2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14年5月 26 日至2014年5月 30 日(上午9:00-11:00 ,下午3:00-5:00,公休日、节假日休息);招标文件及资料费每套售价 500元,现金交纳,售后不退。
4.评标办法
按照湘建建 [2013]283号文中《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监理招标评标办法》的“综合评估法”执行。
5.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须提交投标保证金为捌万元整(只接受转账形式,由相应投标人基本账户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提交, 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2014年 6 月 17 日下午16:00时。以款到账户为准,以现金或其它方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无效)转帐时须注明投标项目名称。
投标保证金接收账户:
户 名:衡阳市建设工程投标保证金专用帐户
开户行:民生银行衡阳分行营业部
帐 号:4401014210004190
6、开标时间为:2014年 6 月 18 日上午9 时00分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14年 6 月 18 日上午 9 时00分,地点为衡阳市有形建筑市场管理中心(衡阳市石鼓区船山路20号衡阳市住建局北院三楼)。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和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3投标人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任总监理工程师)到场参加投标;湖南省外投标人还必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亲自到场参加投标,法定代表人确因出国、住院等特殊原因不能到场的,必须提供相关证明,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8.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中国衡阳建设工程网和衡阳市公众信息网上同时发布。
9.行政监督本次招标项目接受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监督。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衡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电话:0734-8249005。
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衡阳市滨江新区投资有限公司
联 系 人:谭先生
联系电话:0734-8204879
招标代理:湖南天鉴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湖南长沙市雨花区人民路东一时区北栋11楼
联 系 人:周先生
联系电话:0734-83851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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